倘若
债务人未能履行偿还义务,
债权人欲依法通过
司法途径回收其受到侵害之债权时,
司法程序的进行如下所示:
(1)
起诉前期筹备工作,其中最为重要的便是搜集与案件相关的各项
证据及撰写完整且精准的
起诉状,例如能够明确表明被告人身份的证件以及证明
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确实存在的各类凭证;
(2)基于上述情况,债权人需向有
管辖权的当地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在正式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对该法院的管辖权限进行确认,随后将已备妥的起诉状及其相关证据材料
递交至法院;
(3)自法院收到债权人的起诉申请之日起,即开始对案件进行
立案处理。在立案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预先支付相应的
诉讼费用,之后便可耐心等待法院安排
开庭时间并进行案件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