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的相关
诉讼费用缴纳
法规,对于涉及
债务纠纷的
民事诉讼,其诉讼费用应当由最终
败诉方进行承担。
然而,如需
委托律师参与
诉讼活动,则
律师所提供的各项专业服务的费用应由委托方自行承担。除此之外,诉讼费用也可由败诉方负担,除非
胜诉方主动愿意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在诉讼案件中,若有一方聘请了律师作为
代理人并最终胜诉,那么该方有权向对方索要相应的
律师服务费用(此项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和支持一方
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偿还因案件审理所需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处理债务纠纷时,我们可以在
起诉书中明确提出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的
诉讼请求。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