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提起民事诉讼的
诉讼费用原则上应由
败诉方承担,但如有律师介入协助
诉讼,则相应的律师服务费用必须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然而,除非
胜诉方自愿承揽此项责任,否则诉讼费用仍将由败诉方承担。在诉讼案件中,
律师费通常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负责支付。
然而,在涉及到
民商事案件的情况下,如果某一方在诉讼过程中成为了被告,且在其聘请的律师的帮助下成功地击败了原告,那么该被告有权向原告索要这笔律师费(法律明确规定,一方
当事人应当
赔偿另一方当事人因案件审理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处理
债务纠纷时,可以在
起诉书中明确提出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
诉讼请求。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