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是否能够进行再次取保候审的期限,具体时间往往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其中包括案件本身所具备的复杂程度、涉案人员的行为举止以及相关证
物证据的搜集状况等等多方面因素。实践当中,尚未有一成不变的法律规定对此事做出明确规定。
然而,依据常规情况来看,假如涉案人员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比如不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且辩护律师并未对调查程序造成阻碍的话,那么公安机构或者人民检察院在仔细审查过各项材料之后,很可能会在数日内就此问题作出最终决定。当然,具体的执行时间还可能因为地域差异以及案件性质的不同而产生相应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