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团伙犯案涉及到的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
帮信罪)的
刑事审判中,其
刑罚的严厉程度往往依据多数情节的程度进行确定。通常来说,倘若
行为人对于他人运用信息网络开展
犯罪活动之事本就知情,却依然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话,那么便可能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惩罚,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责任。若情节特别恶劣,则刑罚将会相应地加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