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涉嫌
强奸罪的重大
刑事案件中,能否撤销
诉讼请求,主要依据的因素是案件的具体进展以及所掌握的
证据状况。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内,强奸罪属于典型的
公诉案件范畴,其
起诉权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而并非由
受害人个人自行决定。因此,受害者本人通常并无权利直接撤回对
犯罪嫌疑人的指控。若该案已正式启动了司法程序,那么仅当检察机关经过全面审查后,认定现有证据尚显不足或者无法证明被告人有罪时,才有可能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种情形与受害人主动
撤诉之间存在本质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
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