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由于受到
意外伤害或患上
职业病而导致身体残疾程度达到九级的评定标准,他将享有如下相关的法律保护以及生活保障权利:
首先,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条款,该职工有权从
工伤保险基金获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具体金额将会根据所评定的
伤残级别以及
劳动者本人每月应得的
工资水平来决定。例如,若职工每月应得工资为三千元人民币,那么他能够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将为约二万七千元人民币。
其次,当职工由于工作原因与事故发生碰撞或是不幸患上职业病时,他还可以依法享受到相应的
工伤医疗待遇。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于那些因工致残并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工人来说,他们应当享有如下的一系列应有权益:
(一)有资格从工伤保险基金处获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计算标准为伤残级别乘以个人月平均工资。例如,
七级伤残可以得到相当于12个月的个人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同样地,
九级伤残则可领取到8个月的个人月平均工资作为补偿;而十级伤残则只能获得5个半月左右的个人月平均工资。
(二)当他们的劳动
合同到期结束之际,或者是本人主动提出要
解除劳动合同时,他们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给他们一次性的
工伤医疗
补助金及
伤残就业补助金。
至于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金额,应当依据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
法规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