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身为主控责任者,您可享有额度为数万元人民币的强制车辆保险进行赔付。此赔付制度规定,无论投保人是否主责或全责,保险公司均需按照规
定金额进行
赔偿,具体包括:
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为一万元人民币;车辆修理费用责任限额为两千元人民币,至于
伤残或者
死亡赔偿责任限额更是高达十一万元人民币,上述三项均与责任程度无关。
然而,如果理赔金额超过上述准许范围,那么保险公司将根据事故责任比例进行相应的赔偿,身为主责一方的您需要承担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赔偿义务(此处值得关注的是,所涉及的限额已经包含了己方的责任限额外部分)。若您还符合商业保险条款,您可将上述责任比例内的
赔偿金部分,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依照商保合同进行理赔手续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一)机动车在
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
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
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