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犯罪嫌疑人身陷
刑事拘留之后,一般会有义务向其
家属发出通知。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护家属的知情权,以及使他们能够了解到嫌疑人目前所处的状况。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通知可能会对案件的调查产生干扰或者阻碍,那么在特定情形之下,可以暂时不进行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
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
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