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逝者未能留下
遗嘱,那么其所有的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以及子女皆享有同等的
遗产继承权,并且在所有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都同意由某一个具体的继承人来
继承所有遗产时,该继承人可以带领相关人员前往公正机关办理继承公证手续。
此外,如果这个继承人对于
遗产分配存在争议或者无法提供公证机关所需的证明文件,他/她同样可以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进行
遗产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