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工伤的法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数额为其本人
工资额的九个月。若
劳动者有意愿解除劳动或聘用合约,则应由
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一次性的
工伤医疗补偿,同时由用人单位承担一定比率的一次性
伤残就业
补助金。
对于九级工伤的情况而言,除了享受这一规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可以获得
医疗费用及
误工时间段内相关
赔偿费用的赔偿。而关于医疗费用的具体核算时间,应依据医院出具的真实且准确的住院支出证明来进行确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