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
起诉讼的申请人需要向相关司法部门
递交正式的法律文书,即“诉状”;
2.在收到应诉申请后,已被受理的案件将会被法院通知提交给被告人,同时发送“
起诉书副本”以供查阅;
3.被告人有十五天的时间来准备其
答辩状,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至法院,法院也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方;
4.若被告人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程序;
5.对于决定进行
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会提前三天通知
当事人并发布公告;
6.法庭调查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当事人的陈述,其次是告知证
人的权利与义务,然后是
证人出庭作证,接着是宣读未到场的
证人证言,之后是展示
书证、
物证以及视听资料,再者是宣读鉴定结论,最后是宣读勘验笔录;
7.法庭辩论阶段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原告及其
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其次是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反驳,再次是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或进行反驳,最后是各方之间的相互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依次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
8.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公正的判决。在判决之前,如能通过调解解决
纠纷,仍可进行调解工作,但若调解失败,必须立即做出判决;
9.判决宣布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