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获准
取保候审之后,从理论上来讲,依然存在接到法院
传唤通知的可能性。取保候审乃是
刑事诉讼法中所确立的一类司法
强制措施,意在为涉嫌罪行或者被指控犯有罪行的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一次性的人身自由释放机会,以
保证其在特定条件下能够暂时解除拘禁状态。尽管如此,他们仍然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其中之一就是随时听从传讯并按时出席法庭审理。若案件顺利进入审判环节,法院将依法向被告人发出
传票,要求其准时出庭参与
诉讼活动。因此,即便已经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只要案件尚未彻底完结,被告人或
犯罪嫌疑人仍有可能接收到来自法院的传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