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具有该案审理权的法院
立案庭呈交民事诉状;
2.立案部门会对您所提交的案件进行审查,若其满足立案规定条件,则将通知
当事人于七个自然日内交纳相关
诉讼费用,待费用缴纳完毕,即视为正式立案;反之,若未能满足立案规定条件,将会作出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原告的
起诉请求。如对裁决结果存在异议,您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十个自然日内向上级人
民法院提出书面上诉;
3.如果法院接收了您的
起诉状并给予受理,那么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分发给被告方当事人,同时要求被告方当事人于十五个自然日内完成答辩工作。此外,法院还需通知当事人进行
证据交换过流程,若当事人有需要,法院也会根据要求作出
财产保全裁定时,并且将立刻启动
执行程序安排;
4.在
开庭审理期间,首先应当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之后核实当事人身份,同时宣布合议庭成员名单以及向当事人告知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在此过程中,还需询问当事人是否有其他事项申请回避。接下来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包括但不限于让当事人阐述案件事实经过等。随后进行举证质证环节,在这个时候要告知
证人他们的权益与义务,然后请证人出来作证,接着宣读没有出席此次庭审的
证人证言,以及展示相关的
书证、
物证和视听资料。最后为法庭辩论环节,各方当事人需要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反驳和论证;
5.若在法庭调解阶段中能够在法官的主持之下,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以解决纷争,且达成调解协议,那么需要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署此调解书之后方可生效。当事人若履行调解书上的内容或者
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应该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然而,如果在法庭调解中双方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将由合议庭进行合议,作出裁决并采用宣判形式。如果对判决结果表示同意,那么当事人应自动遵守裁判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或者可以向市院告诉庭提出
执行申请。如果对于判决结果并不满意,那么可以从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到十个自然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同样地,若对裁决结果也有异议,也可以从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到十个自然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而判决方面,也可从接收到
判决书之日起到十五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
《
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