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主要负责接收受到
行政处罚者的关押事务,在
取保候审过程中若
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
行政拘留的惩戒。在此情况下,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
《公安机关办理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行政拘留
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完毕前,发现
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与正在执行的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第二百二十条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
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在异地被抓获或者具有其他有必要在异地拘留所执行情形的,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异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