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对于
非法拘禁罪而言,有一些情况下是可以免除
刑事拘留的。这种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案件,此类案件通常不被视为
刑事犯罪;
其次,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具备
自首、
立功等法律规定的从轻、
减轻处罚情节,并且对其进行非
羁押措施不会导致社会
公共安全受到威胁时,也可考虑免予刑事拘留;
再者,若犯罪嫌疑人为
未成年人、老年人、孕妇或患有严重疾病,可能会对其生命健康造成重大影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也有可能考虑不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