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事项需根据案情而定。
首先,对于采取快
速裁判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通常应当在法庭的现场即刻宣告判决。
其次,对于同样采用该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有责任在收到案件之日起的十日内完成审判工作。对于可能被判处的
有期徒刑跨度超过一年的情况,得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期,最多可至十五天为止。
再次,在处理
公诉案件时,法院应当在收到案件之后两个月内完成宣判任务,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的期限。
最后,关于
合并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如需更长时间的
调查取证或审批手续,可通过上一级别法院的批准,适度延期三个月。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适用
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
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