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双方在未
签订合同时并无履行该合同之能力,那么对于此情形下所达成的合同是否可以界定为
欺诈行为呢?实际上这还要看
合同签订者有无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不良意图。假如在此情况下,合同签订方明知自己无力履行却依然签署了合同,这便有可能被认定为是一种
合同诈骗行为了。通常来讲,只要合同一经签署即刻生效,合同双方都有义务依照
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若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即是我们常说的
合同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
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