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即使是那些看似没有实际获取利益的参与者,倘若他们的行为为
网络犯罪活动带来了实质性的支持和协助,那么他们仍然有可能需要负担起相应的
刑事责任。
至于涉及到的退赔事宜,若因涉案人员的
违法行为而给他人造成了经济方面的损失,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判定该涉案人员向
受害人进行
赔偿,不论他/她是否从
犯罪活动中获得了任何形式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