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犯有
职务侵占罪的涉案人员,若最终判定需缴纳罚款或
赔偿受害方
经济损失,那么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法院有权在宣判结果正式生效之后,依法对被告人的合法资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必要手段,进而进行公开拍卖或变卖,以便于支付相应的罚款金额或弥补受害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的,人
民法院应当在
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
被判处
罚金的
犯罪分子,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有能力缴纳而不缴纳的,经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财产依法予以追缴、查封、扣押、冻结,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