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制度允许在整个
诉讼过程中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暂时重返家庭生活,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与限制。这些限制主要包括不容许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私
自离开居住地、需要定期向司法机关进行报备以及不能对相关
证人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等等。
同时,若满足相关取保候审的具体要求,并且经过了司法机关的深思熟虑和仔细评估审批,那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便有可能获得回家的许可。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