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取保候审的通知通常由公安机构、人民检察院或者是人
民法院进行传递和公布。在经过权衡后,决定对
涉嫌犯罪的人员或者被告采取取保候审这一
强制措施之际,相应的执行机关将形成并发放对应的法律文件,同时还需对
当事人及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或者辩护律师进行通知。这些所有步骤都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