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此项
赔偿责任需自
判决书确定的生效日期起开始履行,那么在
判决书生效之后(即
上诉期已过),便可与保险公司进行相关的理赔事项磋商。因为保险公司同样设有一套理赔审判流程。
若对方未能积极配合或不愿与保险公司进行交涉,您有权直接向做出判决的人
民法院
立案庭
递交执行申请,由
执行局协助您完成执行工作。在此过程中,无需预先缴纳任何费用。法院的
执行期限为六个月,
因此,
申请执行后最迟六个月内即可获得相应的
赔偿款项。
当法院收到保险公司的执行款后,您可于当日前往法院领取该笔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