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谅解书在涉及到
抢劫罪行之
刑事案件中的应用问题,通常情况下,该文书会在刑事案件相应的调查环节、
审查起诉阶段或者审判阶段发挥作用。谅解书乃是由受害者或者其
直系亲属签署,以此来阐述对于涉案
犯罪嫌疑人员或被告人实施的
犯罪行为给予宽恕谅解,同时恳请司法机构能够采纳这一主观态度,酌情考虑予以涉案人员轻判甚至
减刑处理的正式书面文件。尽管谅解书可以作为衡量
量刑轻重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然而却并非决定是否追究
刑事责任的唯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