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驾驶车辆导致他
人死亡的情况下,除非出现法律规定的不得予以
赔偿的特定情形,否则保险公司将承担全部理赔责任,然而,
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单所设定的最高赔偿限额。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下几种情况属于
交通事故保险的免责范围:
首先,若交通事故是由于
受害人有意为之而引发;
其次,如果受害者没有获得合法驾驶资格证或其
酒后驾车引发事故;
再者,在保险车辆遭到非法
盗窃或者抢夺期间发生碰撞导致他人伤亡。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
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