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时,可先前往公证机构进行详细了解和申请。此业务通常需要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申请人的居民
身份证以及户籍薄
复印件;若申请人体内置户信息已经注销,则需额外提供原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所开具的展示户籍纪录的证明文件;
2、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
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如申请人所在单位暂时无人事部门负责,请申请人提供自身档案所在地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假设申请人当前尚未有任何单位雇佣,则须由其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具本人与相关关系人员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3、如有需要,可
由他人代理来办理相关公证手续,但请务必同时提供
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4、相关关系人员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籍薄、护照、通行证等多种证明文件,以确
保证明质量;
5、
公证人员认为必要的其他证件或证明性文件。在此提醒注意:对有关材料及证明的具体要求可能因不同的公证机构而略有差异,因此,我们强烈建议事先向当地中心城区的市级公证机构进行详细咨询与了解,以便更好地做好相关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
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
遗嘱;
(四)
财产分割;
(五)招标
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
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
违法犯罪记录;
(八)
公司章程;
(九)保全
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