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
诉讼费用缴纳的确切规定,如若在
债务纠纷中引发
民事诉讼,则诉讼费用通常情况下应由
败诉一方负责承担,然而,如选用委托律师进行
诉讼,那么相应的律师服务费用,必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诉讼费用向来由败诉方承受,但
胜诉方可自动选择是否愿意承担该部分费用。
同时,在诉讼案件的实践过程中,
律师费往往由聘请律师的一方承担。
然而,在涉及到
民商事案件的处理时,如果某一方在案件中被列为被告,且在此基础上成功聘请了律师并最终战胜原告,那么该方有权要求原告支付这笔
律师费用(法律明确支持一方
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债务纠纷的处理过程中,我们可以在
起诉状中明确提出律师费可由败诉一方承担的
诉讼请求。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