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两种不同性质的司法处置措施,
取保候审与
拘役并无可比性,也没有孰轻孰重的说法。具体而言,取保候审是指在我国
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针对特定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的一种保障其不会逃避侦查、
起诉及审判的
强制措施。在执行过程中,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剥夺,而是通过一定程度上的限制来确保其能够配合相关调查工作。相比之下,拘役则是一种短期内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将其关押于附近地点并实施强制劳动的
刑罚方式。在我国,拘役被视为主要刑罚之一,其期限通常为1个月至6个月之间,若涉及数项
罪名且需合并
处罚,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
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
管制;
(二)拘役;
(三)
有期徒刑;
(四)无期
徒刑;
(五)
死刑。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