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进行
取保候审期间,其最长期限不可超出十二个月。涉及哺乳者的取保候审时限应严格遵循此规定,除非存在特别的法律规定或者司法解释对此另作指示。若未有其它法律或司法解释对哺乳期间的
取保候审期限加以限制,则原则上,哺乳期间的取保候审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