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途径如下:
首先,由事故
责任方预先支付所需的相关费用;
其次,受害方可以选择自己进行车辆维修并承担相应的开支,之后再向事故责任方要求
赔偿;
最后,也可选择在
肇事方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所指定的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作业,待完成后由保险公司直接与修理厂进行结算。
《
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
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
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
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
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