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各自享有对于
共同财产的处置权,但若遇到以下两种特殊情形时需紧急调用资金,则可向法院提请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其中一方存在隐匿、转移、倒卖、破坏、肆意挥霍夫妻共有的财产或者故意制造
虚假夫妻共同欠债的行为,给
夫妻共同财产带来了重大损失;
(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某一方对他人承担有
抚养育责任的人患有
重大疾病并且亟待治疗,而另一方却拒绝承担相应的
医疗费用。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