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作为
贷款人的另一方并不会被判处入狱,而只会面临催促其迅速
偿还贷款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最佳的
处理方式便是寻求与
借款人共同商讨还款方案来加以解决。这类型的
纠纷属于民事范畴,假如借款方并不愿意就还款事宜达成协议的话,他们可能会选择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督促借款人尽快偿还贷款,甚至
申请强制执行。当
出借人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时,必须提供诸如借据、收据、
欠条等
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确实存在的相关
证据。若
当事人所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上并未明确记载
债权人姓名,那么持有这些债权凭证的当事人在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然而,如果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了有事实依据的反驳意见,并且经过法院审理后认定原告并不具备债权人资格的话,法院将会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