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
保险纠纷被视为一种典型的
民事合同纠纷案件。此类
纠纷通常源于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协议条款出现问题,或是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于某些细节规定持有不同观点所导致的。针对这类情况,
处理方式可依照以下几个步骤展开:
首先通过协商达成和解;
如若无法取得共识,则需要提交至
仲裁机关进行裁决;若协商及仲裁均未达预期效果,则最终可以选择启动
司法诉讼程序予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
第三十条规定如下:
(一)保险公司在签署保险协议时,对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保险购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必须采取合理的方式向保险购买人进行告知;
(二)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告知方式没有让保险购买人充分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保险购买人可以主张相关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三)对于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
合同条款出现多种不同的解释方式的,应当按照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方式认定合同条款的意思,也即是说必须按照有利于保险购买人的意思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