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获得
保释后,公安机关将为
当事人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件,一般我们习惯称之为“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
保证金收条”。这两种文件都不是一般的商业票据,它们具有明确的
法律效力,能证明涉案人员已经按规定缴纳了
担保金,并且享有了审判之前的非拘禁
犯罪嫌疑的权利。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些法律文书的具体格式可能在各个地区以及案件具体情况下有所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