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
取保候审并不算作服刑期间。这是因为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面对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时不会逃避,同时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
传唤并出庭。而坐牢则通常是指在监狱或看守所内进行的
刑罚执行行为,是刑罚执行的一个重要环节。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与
刑事判决并非同一概念,仅当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做出有罪裁决,且判定其需实际服刑时,才会正式启动服刑程序。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取保候审并不属于坐牢期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