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中存在着隐匿事实的状况。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相关法律条文,第二百七十条所定义的侵占罪,其本质在于
行为人将
受托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时拒绝归还。若行为人在实施
犯罪过程中故意隐瞒其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真相,并且涉案金额也达到了相应的标准,同时仍然拒绝归还,那么此类行为便构成了侵占罪。倘若涉案金额巨大或涉及其他严重情节,则行为人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
刑事制裁。因此,可以明确地说,隐匿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事实乃是侵占罪得以成立的一项重要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