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构成
抢劫罪的情形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行为人并没有采取
暴力行为、恐吓威胁或任何其他具有强迫性质的方法,或者即便采用了这些方式,实际上也并未能有效地抑制住受害者的反抗主动权。
其次,如果行为人所劫掠的标的物并非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熟知的那种“公私财产”,比如,他们可能会实施针对自己
个人财产或无实际价值的物品的抢夺行为。
再者,如果行为人实施
犯罪的初衷并非是为了
非法占有他人的公私财产,而是出于某种报复心理、愤怒情绪等非经济动机,那么这种情况也不能被视为抢劫罪。
最后,如果行为人的
犯罪行为并不符合抢劫罪的法律
构成要件,例如,他们可能是未达法定年龄或缺乏
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群,那么他们的行为同样无法被认定为抢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