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于采取
取保候审措施的期限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公安部门需保持对案件的全面调查、
起诉以及审理工作的持续进行,不得有任何间断或拖延。如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且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需要承担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时,公安机关应立即终止取保候审措施,并对强制手段予以调整,以期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当
犯罪嫌疑人身处
取保候审期间被解除相关规定后,公安机关应对其
家属及时进行通告,并告知相关事宜。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