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
法规,宅基地仅限本村村民持有以用于建造自住住房及相关附属设施。若子女户籍已迁移至其他地区,则自动失去本村宅基地的
使用权。当农村父母不幸离世后,其所具有的宅基地将归属于所在村庄集体所有。
然而,若在宅基地上已有建设好的房屋,则该
房屋产权可依法由
子女继承,而无论子女户籍是否还留在本村境内。
同时,在房屋寿命周期之内,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仍可被持续使用直至房屋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完全消失为止。详细内容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关于“
宅基地使用权”定义的第三百六十二条以及关于“遗产”定义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
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