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员工辞去工作职务之后,雇主未能及时全额结算其薪资待遇。此时,
劳动者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他们可以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
申诉并举报此
违法行为;
其次,他们还能寻求企业内部基层调解机构介入调解此类
纠纷;
再者,他们也可以通过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支付令来解决问题;
另外,他们还能够直接向劳动
仲裁委员会递交相关文件申请公正的仲裁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之规定,当发生劳资关系的矛盾时,如果双方都不同意进行协商或协商失败且未达成和解协议的,均可向适用于本案件的调解组织提出调解请求;若还是无法调解成功或达成调解协议后未能得到遵守的,同样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而对于最终的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的,根据法律限制,除了特殊情况外,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相应的
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
仲裁调解法》第五条
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