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办理因疾病原因而启动的
取保候审程序时,通常要遵循如下几个重要步骤:
首先,由案件中涉及的
犯罪嫌疑人口头或
书面形式向负责此案件的执法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也就是提交相关申请;
其次,为了支持申请的有效性,申请人必须提交具有说服力的
证据,例如医院出具的针对性诊断证明、完整的
病历记录以及详细的医疗报告等,以证明自身确实存在疾病状况;接下来,执法机构将对申请人所提供的医疗证明材料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其病情是否严重到无法正常参与案件调查或法庭审判;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法机构会结合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与法律条款,做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最终决策。一旦
取保候审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
担保措施或者接受监管,从而实现暂时性的解除
羁押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