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提起取保候审的
保证金之金额,并无固定标准,通常需依据办案机关对案件具体情况以及被告人所涉社会危害性的综合考量而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数额应根据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程度、案件的性质与情节、可能判处
刑罚的轻重程度、以及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确定。具体的保证金数额将由办案机关根据上述因素进行裁决,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中予以明确记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
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