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等情况下,假如一名雇员的工作周期不足一个完整的月份,那么他的薪金将依据实际工作时间段来进行核算。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本月应得
工资等于该月
劳动报酬除以每月工作日总数再乘以该雇员实际出席工作的累积天数。那么假设有一位雇员于公元2015年6月21日正式开始其职业生涯,并在同年6月28日离开公司,然而由于6月22日至6月24日这三天正值中国传统节日端午节的调整休息范围内,因此这位雇员实际上仅参加了四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据此,应当向他支付的薪酬数额为:(1700元÷21.75个工作日×实际参与工作的天数)即(1700÷21.75)×4=312.6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
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
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