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终假期无法享受补偿事宜:
1.若企业确实由于经营所需原因无法为员工提供充足的休息时间,在征得员工本人同意后,可暂时取消其年终假期;
2.如企业已经为员工安排了相关待遇,然而员工却未能主动享受,按照相关
法规原则应无额外补偿给付。
《
企业职工带薪
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
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
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