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而言,男女双方在解除婚姻后,男方有权主张返还
彩礼,但仅限于符合特定法定情形方可成功实现此权利。
根据现行
法规明确规定,当已缔
结婚姻者在婚后尚未共同生活或是在婚前支付款项致使另一方生活面临严重困难之时,如该些实际情况中的
当事人有偿求返还依照社会习俗所支付的彩礼,则其诉求应被法院予以确认与支持。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