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需向拥有直接
管辖权的法院
立案庭提交正式的
诉讼请求书;
(2)随之进入立案环节,进行严格的审核流程;
(3)如果经审核符合立案的基本条件,将会在合理的期限内以
书面形式通知
当事人在七个工作日之内缴纳
诉讼费用,待缴费完成之后,方可正式立案;
(4)若经过审核发现不符合立案的基本条件,则会作出裁定,决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对于裁定结果表示不满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
裁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
(5)在案件正式受理之后,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当事人具体的
开庭时间、地点以及负责该案的法官。对于需要
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还会提前三个工作日发布公告,以便公众知晓相关信息。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