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计算收费的
民事诉讼案件中,如属于无需涉及
财产权属争议的计件式委托
代理服务,其收费区间将设定在3,000元至12,000元每件之间。
2.对于需要处理
财产关系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则会依据
诉讼案值的标价,按照如下比例分段累加进行统一收费:自1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收费比例设定为8%-12%;若收费金额低于3,000元,则可按照3,000元的标准收取费用;自10万元至100万元(含)的部分,收费比例设定为5%-7%;自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收费比例设定为3%-5%;自1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部分,收费比例设定为1%-3%;而对于超过1亿元的部分,收费比例则设定为0.5%-1%。
3.对于计时收费的民事诉讼案件代理及民事诉讼案件
申诉的服务,其计时收费标准设定为200元至3,000元每小时。
《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