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由男方支付全款
购房时,并不必然认定为
夫妻共有财产。
如若以夫妇两人的共同财富购得此房产,则被视为
共同财产;反之,若为男方在婚后运用自身婚前之个人
私人财产购置的房屋,抑或双方存在着明确的财产协议,规定该房屋归属仅属某一方个人所有,则该房屋便不构成
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