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上所列的详细信息项目上,投保人若无异议即可签署确认,以此作为保险公司开展理赔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倘若对此存在异议,投保人有权选择不作签字确认。当投保人对于
定损清单无任何疑义时,便可着手维修车辆,并按照如下规定步骤办理理赔事宜。
(1)投保人需将与修车行所开具的发票、维修清单、定损报告以及行车执照、保单等相关资料一并提交至保险公司。
(2)待与保险公司就相关事项达成共识后,保险公司应在十个工作日之内向投保人支付相应的保险
赔偿款项。若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所提供的材料尚有不足之处,应在两个月期限内按照可鉴定的最低额度先行支付赔偿款。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