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保险事故发生且保险公司选择不予理赔情况下,投保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处理,主要包括以下三种途径:
第一、双方协商解决
纠纷方式。投保人可主动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共同探索并寻求一份合理且公正的
赔偿方案;
第二、
申请仲裁程序。若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的决定持有异议,可向该公司所归属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具备
强制执行效力;
第三、向法院提
起诉讼。若前述两种方式均未能妥善解决争议,投保人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